为加强博士后研发基地建设,规范项目合作管理工作,根据《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》(豫人社博管〔2011〕5号)、《平顶山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合作程序
1、各研究中心、研究室申报拟合作项目,主要申报层次较高、资助经费较多、科研工作量大且存在技术困难的科研项目。
2、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申报的拟合作项目进行遴选。
3、推荐上报。经遴选后的拟合作项目报省博管办。
4、合作洽谈。在省、市博管办统一组织与协调下,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进行项目对接,进行项目合作洽谈。
5、签订协议。与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协商一致后,签订《研发项目合作协议书》并报省博管办备案。
6、省博管办对签订协议的项目给予资助。
二、有关要求
1、各研究中心、研究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积极申报合作项目。
2、本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负责人、院办公室要负责沟通联系。
3、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做好研发项目的开题、中期考核、定期汇报等工作,做好项目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,定期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,及时协调解决研发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。
4、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,参照全国博管办[1997]5号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。由研发基地提出研发项目、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,主要在研发基地完成研发工作,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研发基地所有。
2016年12月26日